1.0. | 客人在入住酒店的 5 工作天以前取消确实的预订,收取消费人民币50元。 |
| 2.0. | 客人在入住酒店的 5工作 天以内取消确实的预订,收取1晚房款,连接预订的房夜,将作"No Show"论。保证预订(Guaranteed Bookings)则收取一晚房款,或预订总额,视情况而定。 |
| 3.0. | 客人未按照预订日期入住酒店(No Show) ,收取100%房款。未实际入住的房间,不予退款,包括延迟入住,或提早退房。 |
| 4.0. | 取消预订:请登入网站,点选“我的行程” 按钮,您会看见您的预订记录,然后点选“取消” 按钮。不久后,您会收到取消预订电邮通知。 |
| 5.0. | 预订确实后,不得更改客人姓名。倘若客人欲作修改,请取消原先的预订,并重新作出预订。 |
| 6.0. | 若有任何取消或更改预订,请勿直接联系有关酒店。一般酒店仅能处理直接的预订,而未能处理通过代理商的预订详情。 |
| 7.0. | 如果客人在同一个入住日期预订一间房间以上,请输入每间房的住客姓名,以防系统自动删除重覆的预订。我们的系统将自动删除相同住客姓名的房间。 |
| 8.0. | 请注意:所有预订受控于相关产品的条款之下。 |